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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 来源: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简介


 

               20221230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是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民政厅领导和指导下的独立的省一级教育科学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一、由来与创建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是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女子学院等四所高校发起筹备,于2011928日成立。协会会长、法人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科院院长姜正国教授。协会及党组织挂靠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秘书处设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长沙市教育街省教育厅西院省教科院办公楼702室。电话0731-84428095.

协会第二届协会理事会于2016年底换届。第三届协会理事会原定2022年换届,由于新冠疫情等种种原因推迟到2023年换届。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第二届会长、副会长单位有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文理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吉首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女子学院、长沙师范学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艺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外贸职业技术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湘潭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岳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诺贝尔摇篮集团等单位。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成立有会员单位196 个,会员406人。到2022年底,协会有会员单位发展到1154个,注册会员达3560人。

二、职能描述

(一)针对当前湖南教育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组织会员单位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决策参考。

(二)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协调指导的作用,通过开展教育科研与管理研究,组织会员交流经验和信息,开展学科专家咨询、指导、培训、成果推广以及倡导行业自律等活动,促进协会影响和作用。

(三)鼓励和组织会员学习钻研教育科研专业知识,通过教育科研学术活动、横向交流,科研合作与联合攻关等科研和学术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组织开展协会课题、优秀论文评审和优秀科研成果、优秀科研管理单位、优秀科研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各科研管理单位和科研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和新思想,新措施,力促湖南省教育科学事业的繁荣。

(五)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各类活动,增进沟通了解,加强科研管理单位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及各同行的联系;不断加强与国内外各相关团体、部门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学习和考察活动。

(六)积极组织编辑出版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指导资料,优秀科研论文集,撰写科研动态,为全省教育科研服务。

(七)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章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为组织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各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设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协助会长组织各类活动,协调各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行使以下职责: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批准接纳会员;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长办公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行常务理事会的部分职责,向理事会负责,重大事宜根据章程通过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三、对未来工作的设想

    (一)进一步服务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

第一,为制定和实施好本地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服好务。第二,开展调查研究,为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三,为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服务。第四,要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质量。

(二)进一步激发协会的工作活力

一是落实协会党组织,做到党建工作全覆盖。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强化活动载体,切实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四是根据协会的特点,按照统筹兼顾,有分有合的原则,成立相关的分支机构,按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和省直、市州中小学科研机构三个层次,分别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三)协助全国、全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做好教育科学规划服务工作。特别是课题申报、开题、结题指导,课题主持人业务培训,优秀论文评选、成果推广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