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
来源: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
第二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 办文制度
第二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
办文制度
(2016年11月4日第一次会长办公会通过)
一、发文
按照省委办公厅办的有关规定,根据我会的实际,本会办文程序和规定如下:
1、凡是以本会名义起草或列入本会编号的文件,都必须按行文职权范围的规定、程序进行。
2、文件要一文一题,分类准确,文字简洁,符合公文要求。
3、办发文件的基本程序为:秘书处起草——专职副秘书长核稿——秘书长审核——会长或秘书长签发(秘书处文件由秘书长签发)——交秘书处登记、编号、打印、寄发。
4、凡列入协会编号的文件要将发文审批单、底稿和正式文件(三份)交档案员存档。
5、做好文件审校工作。文件承办单位在文件正式打印前要核对。文件打印后,仍要通阅全文,认定无误,方能发出。发文后发现校对错误,应追究校对人的责任。
二、阅文
1、为了便于领导阅文、协会所收文件由秘书处按待办文件(上级重要通知、指示和督查承件、请示报告、需要答复的信函)、必阅文件(中央、省以及其他部门与我会工作相关的文件)、参阅文件(除上述两种以外的文函)的要求分类办理。
2、阅文办法
议书处收文后,由议书处负责人阅注,提出承办意见,呈送秘书处,协会领导阅示。阅文后办公室及时归档。
3、阅文程序
由协会正常的收文,除署名领导“亲启”外,应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注办理意见,再送有关领导传阅。
